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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前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产中心来支招

2014年01月03日 16:2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签了购房合同后,开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得到通知贷款审批通过了,但购房合同原件却不慎丢失。近日,福州的王先生拨打本报房产热线咨询,购房合同遗失该如何处理?有何危害,是否会造成巨大损失?

  王先生说,今年年初购买了一套房子,和父母一起签完购房合同后,去外地上班了,由老爸老妈办理剩下的手续,现在已接到公积金中心电话通知贷款审批通过了,但最近父亲突然打电话说购房合同不见了。“大家都知道,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现在购房合同丢了不知如何处理。”王先生很焦虑。对此,福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与房产证直接相关的材料主要是购房合同和发票,这两样开发商手中都有副本,可以找他们重新复印一份,注意要加盖合同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和公司公章。而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该工作人员说,因为王先生的购房合同已做完预售登记,且办理了银行按揭申请,他需采取的措施是声明合同作废,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另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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