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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老房拆迁后补偿一套新房 没想到只打张白条

2014年01月06日 15:5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马上要过年了,顾玉萍手上只有这张“白条”。

  丈夫患肝硬化多年,妻子无业体弱多病,这样一个特困家庭,为了支持南京六合区老城改造工程,仅凭拆迁公司的一张白条,就拆除了自家房屋。当一家人在白条承诺兑现的时间内,拿着这张白条去办理拆迁补偿时,拆迁公司居然以拆迁房有家庭矛盾问题拒绝兑现。无奈之下,夫妇俩为此四处奔波讨要说法,然而,半年过去了,夫妇俩手里除了那张白条什么也没有。

  A房屋被拆换来的是一张白条

  在南京六合区北大街附近的一个工地旁,年近50岁的顾玉萍,看着已经被围挡起来的工地大门,眼神空洞。半年前,这里还是她温馨的小家,如今已经变成了一个尘土飞扬的建筑工地,而她得到的拆迁补偿只是手里的一张白条。

  顾玉萍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曾住在六合区北大街15号一个老房子里。2012年底,六合区北大街一带要进行老城改造,顾玉萍家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之内。这套房子是丈夫的父母留下的,拆迁时,丈夫兄弟5人达成协议,将平分这套房产,顾玉萍一家分得51个平方米。

  家庭分配协议达成后,顾玉萍所居住的荷花社区负责人和负责该地块拆迁的方州拆迁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找到她谈拆迁补偿,并最终达成协议,即顾玉萍家51平方米的房子拆除,拆迁单位在原地补偿一套90——105平米的房子和10万元的装修费。在新房没有交付期间,另外按月补偿一笔拆迁过渡费。

  2013年5月初,双方口头达成补偿协议。

  奇怪的是,这份达成的口头协议在行文时,拆迁公司只叫他们在几张空白表格上签字,并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去年5月5日,拆迁公司一名姓朴的工作人员找到顾玉萍,要求他们立刻搬家,当顾玉萍提出要办理拆迁手续时,该负责人表示手续正在办理。

  为了顺利让顾玉萍搬家,该负责人当即找来一张白纸,给她写了一张承诺书,内容就是口头协议所说的90——105平米的房子和10万元的装修费。5月7日,顾玉萍搬出了居住40多年的家,当天拆迁公司就推倒了这座老房子。

  B维权半年没结果仍旧流落街头

  房子没有了,顾玉萍一家只好到亲戚家借住。一个星期很快过去了,顾玉萍带着这份承诺书找到拆迁公司,要领取拆迁过渡安置费用租房。

  让顾玉萍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告诉她,之前谈好的拆迁补偿不算数,钱暂时不能给,至于那张承诺书,因为情况有所变化也不能算数。

  面对这样的结果,顾玉萍懵了。拆迁公司的有关人员表示,不能兑现承诺的原因是顾玉萍的丈夫兄弟姐妹有8人,分房时,是兄弟五人,没有算上3个姐姐,现在三个姐姐来要房子。“他们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来承诺的拆迁补偿就不能兑现。”

  对此,顾玉萍认为,家里多了几个姐姐来要拆迁补偿,那是他们家里的事情,家产怎么分配和拆迁公司没有关系。现在拆迁公司拆了房子,就应该按照协议补偿。

  但是,不管顾玉萍怎么找拆迁公司协商,对方就是以此为由不给一分钱。转眼间房子已经被拆除半年了,期间顾玉萍找到多个单位,拆迁公司既不给拆迁补偿协议,也不给拆迁安置费,手里仅有的仍旧是那张白条。

  “马上要过年了,我们这一家该住在哪里啊!”说到这里,顾玉萍嚎啕大哭。

  C拆迁单位称打白条是不得已

  房子被拆了,拆迁户手里只有一张白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前天下午,记者来到负责六合区北大街拆迁工作的方舟拆迁公司。当初给顾玉萍家写承诺书的那名姓朴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朴某介绍,顾玉萍家的拆迁补偿的确和承诺书上是一致的,后来他们家里又多了几个要分割这套房产的姐姐,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办必须让他们先解决家庭矛盾之后才能兑现承诺。

  对于顾玉萍手里的承诺书,朴某承认确实是自己写的。但他说,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具备效力。“如果我当时不写那份承诺书,他们就不会搬家,就会影响拆迁进程。再说,我这样做领导也是同意的,至于承诺书上只有我个人签名,那是公司规定的。”

  房子都被拆除了,居民手里除了一张个人开的承诺书,为何没有签署拆迁协议呢?在朴某的办公室里一名50多岁的女性工作人员抢着告诉记者,他们这里拆迁,所有的拆迁协议都是房子拆完后再签协议。也就是说,顾玉萍家房子拆了,只有一张白条很正常!

  为了让记者相信她说的话,该女子从档案袋里拿出顾玉萍家的档案资料。记者看到,这些拆迁资料都是空白,上面除了顾玉萍家人的签字和手印之外,被拆除的房子面积多大、补偿多少全是空白。

  “我们也是按照六合拆迁办的规矩办事,在他们家庭矛盾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这钱我们不能给。”对于顾玉萍家即将流落街头,朴某也表示没有办法。

  前天下午,就这起事件,记者多次与六合区拆迁办联系,但始终没有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专家提醒>>>

  房屋拆迁居民

  要拒绝打白条

  居民房屋被拆除,拆迁部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只给一个白条,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南京市一名负责拆迁工作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居民住房拆迁,一般在房屋拆迁之前,双方谈好拆迁条件,包括拆迁补偿费用、过度安置费用等,待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由权威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双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生效后所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进行拆除。

  该负责人说,这种以个人名义书写承诺书,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白条,不但违规也不符合拆迁相关条例,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拒绝接收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也要严肃处理。

  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首先这种打白条的方式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也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尽快签署拆迁协议,及时兑现协议所规定的支付方式。有关部门不能拿当事人的家庭纠纷,作为兑现承诺的理由。

  律师提醒市民,在遇到房屋拆迁时,首先要和拆迁单位谈好拆迁补偿,并形成书面文字,越详细越好,在全部条件谈妥后,签署拆迁协议,然后进行拆除,这样一旦遇到问题,维权就方便的多,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千万不要听信口头协议和打白条。江南时报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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