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业主要求物业明算账 房管部门说公共收益应公开

2014年01月08日 14:4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李女士所在的小区居民打算集体炒掉物业公司。“物业不管事,账目也不公开。”这成为业主诟病物业公司的主要原因。

  李女士所住的小区位于武昌火车站附近。昨天,记者走访了该小区了解到,物业公司为了缓解车位紧张造成的矛盾,擅自将小区绿地改建了十几个车位。而在平时的生活中,垃圾清运不及时、自行车被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由于服务质量得不到认可,自去年5月小区成立业委会以来,业委会不断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费及公益性收支情况,但物业公司一直置之不理,双方陷入僵持。

  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义务公开账目?武汉房管局物业处负责人回复:物业公司的收费形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一般物业小区采用的包干制,物业公司盈亏自负,不必向业主公布物业费账目;采取酬金制的物业公司,除按比例提取酬金外,每笔收支都应公布。无论哪种形式,物业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都要明码标价。

  与此同时,包括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等在内的小区的公共资源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只有代管权力,应公示收益的运行成本、税金、收益、走向,物业公司按比例获得补贴。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应将此收益交给业委会管理。

  如果是规划为绿地、道路的区域,若要更改用途,则需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更改之后的收益亦属于公共收益。李女士所在小区如果擅自改建停车位,则属于违规。物业管理是市场行为,最终的权责利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居民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擦亮眼睛。 (记者 刘元聪 实习生 凃娟)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