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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致九成物管纠纷

2014年01月13日 09: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提价并非由物管公司说了算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 通讯员杨晓梅、蔡培娟)据不完全统计,近年物业公司追讨服务费纠纷案件占物业服务纠纷的90%左右。

    减免物管费需举证

    因不满自家住宅右侧绿化用地开挖排污水沟,楼宇长期受污水浸泡,老鼠横行,蚊虫奇多,长期臭气熏天,高先生夫妇多次向物管申诉,问题却始终未能解决。为抗议,高先生夫妇拒交了一年多的物业管理费,却被物管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缴纳1162.43元的物管费以及滞纳金。日前,广州中院终审裁定高先生夫妇缴纳拖欠的物管费。据统计,追讨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占物业服务纠纷的90%左右。

    法官张怡提醒,业主只有举证物管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才能作为减免物管费的理由。如果仅仅对某项服务不满意就拒缴费,往往将面临败诉。

    涨物业费需两个条件

    在成本飙升的今天,物业公司想提高物业费怎么办?张怡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如要调整收费标准则应需要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同时须符合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的同意;二是必须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

    从审判实践来看,物业服务收费是否等值等价难以认定,物业服务费提价规则不明,易引发物业服务双方矛盾。政府指导价标准等级主要以服务事项进行划分,缺乏对服务质量考核规范,业主提出劣质服务却高收费等问题,难有认定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关于服务内容的约定过于概括模糊,如“封闭式管理”、“24小时监控”等缺乏统一定义和硬性衡量的标准,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后,难以认定违约。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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