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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买二手房遇收楼难

2014年01月13日 09: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周记

  记者日前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网友发帖说:“去年11月初过户完成,目前已经全部付房款,本来约定的是1月15前交楼,但是昨天让中介去提醒业主时,业主说不可能15日前交楼。”对于这种“霸王”不讲理的旧业主,有什么招数可用呢?

  对于99%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是天经地义,甚至在买房时买家不会预想到有类似收楼难的问题出现。这位网友在帖子中写道:“现在问题是我们这边租的房子业主也卖出去了,新房东想年后就搬进来,那我们肯定不同意延后交楼。然而现在业主说了,反正我交不了楼,你要告去告我好了……还说什么我不讲人情味,这里又不是美国,什么都要照合同办事……”

  网友发帖前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她说:“本来想发律师函敦促他们履约的,但是咨询了一下律师,像我们这种房款付清已经过户产权清晰的,根本不需要通过发律师函来明确权利,协调不成拒不履约的话,可以直接报警。”随后跟帖的网友提醒她,其实她应该在买卖合同里加上一个条款,把楼款尾数3万~5万定为“交楼押金”,中介协助新旧业主在物业管理处交接并结清旧业主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等,拿到新房钥匙再把楼款尾数交给旧业主。

  记者一位朋友去年买了一个学位房,她不急着住,且旧业主已把房屋出租,于是她与旧业主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以新业主的身份把房屋出租给旧业主,旧业主再出租给租客。当时记者觉得不能及时收楼是一大弊端,认为她不应该为节省几万元的楼款(她把旧业主收租的10个月租金共4万元在楼款中一次性扣除,相当于支付节省4万元的楼款)而背上收楼的风险。最近,朋友的房屋租约到期,她与旧业主一起到物业管理处进行业主登记更名,物业管理处告诉她,旧业主还欠几万元的管理费,旧业主在旁边听到,立刻拿卡刷卡支付欠缴的物业费。这位朋友告诉记者,若不是旧业主爽快且依约履行合同,那几万元的物管费有可能落到她头上,加上有可能出现的诉讼费,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在文章前段说了,广州市二手房买卖99%都是正常交割,不然一年几万套的交易量,若是官司频生无宁日,相信也不会有这么多人愿意买二手房。但买二手房,买家的确应该多留几个心眼,一些类似“交楼押金”属于正常的交易程序,也并非是给业主添堵,买家应该在签约前提出增加有关条款。对于二手房中介来说,“一碗水端平”地服务好买卖双方也是必要的,不能因为“盘少客多”而偏向业主方,不然类似交楼纠纷的麻烦事会干扰中介公司的正常工作。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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