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本月15日起 石家庄开始发放采暖补贴

2014年01月13日 13:53 来源:长城在线 参与互动(0)

    1月15日,2013-2014年冬季集中供热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开始,时间将持续到3月15日。这是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的。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请大家合理安排领取时间,尽量错峰到所属供热补贴发放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计热面积不高于70m2的低保户给予补贴

    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发放2013-201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计费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即每户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计费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对这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大家,“从近几年情况看,发放初期人员较为拥挤,排队等候时间较长。”这位工作人员说,为尽量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市建设局要求各补贴发放单位,自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4日前节假日不休息,全力以赴做好采暖补贴的发放工作。“请大家合理安排领取时间,尽量错峰到所属供热补贴发放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同时,市建设局供热燃气处将从2014年1月15日起,专门安排周二(8:30-11:30;13:30-17:30)、周六(8:30-11:30)两天接待“三证”人员的咨询、投诉等服务接待工作。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8号602室;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311-69040135。

    享受补贴用户要凭相关证件领取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石家庄市民政局定期抚恤领取证》或《石家庄市民政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供热企业须在证件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相应位置加盖“2013—2014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已发”印章,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存档)。

    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家庭:

    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非低保户和非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和证明信到市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无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的,不予出具特困职工证明信)。而后,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房产证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供热企业须在证件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相应位置加盖“2013-2014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已发”印章,领取人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特困职工家庭证明信存档)。

    现居住地属于集中供热的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集中供热补贴。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要出具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拆迁协议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采暖费补贴,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凭《石家庄市民政局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件、房产证、证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收据,到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复核、登记和领取补贴。

    新参加集中供热的“三证”、“两参”采暖补贴用户:

    分别按上述标准和规定手续到为你提供供热服务的供热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市建设局要求各供热单位在发放2013—2014采暖期集中供热补贴工作中严格按下列原则执行:“两证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的原则;对“两证不符”人员,应是夫妻、父子(女)、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对因拆迁、租房等改变居住地的集中供热补贴用户,领取补贴时,在出具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还需出具现居住地房产证原件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到现居住地供热单位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遇有政策不清、问题复杂等特殊情况,可登记汇总并报市建设局供热燃气处审批。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