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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二手房原房主拒迁户口怎么办?

2014年01月24日 09: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问:

  网友“hgl”:我刚在西南购买了一间二手住房,现在我想将户口迁入新买的住房,但是原来的屋主户口还在,使我的户口不能迁入。我曾尝试找原屋主谈户口的问题,但是他不想迁出。那么我可以找什么方法解决?

  答:

  公安部门: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细则规定,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立一个家庭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所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只有原住户迁出后,房屋产权所有人才能申请户口迁移到该房产所在的地址上。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向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派出所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所在居委会集体户,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需要将户口迁移到购买的二手房屋所在地址上,可以带备个人《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迁移手续。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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