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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洪德居小区车库改仓库 执法不见当事人(图)

2014年01月24日 17:1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车库辟成两层,阁楼上堆放了部分纸皮和塑料物品。 黄少宏 李凌云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李凌云)广州近期频频发生的起火事故给“住改仓”敲响了安全警钟。在昨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的接访中,海珠居民郑先生反映其所在小区,有近十个车库被改成仓库,担心发生建业大厦那样的悲剧。事实上,一年前海珠城管执法分局对上述违规车库作出处罚后,由于找不到当事人,迟迟未执行。对此,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志任当场表态,对这种情况,拍好视频,贴好告示,可“按无主处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居民郑先生所在的洪德居小区,在小区一楼的架空层,原本是一间间的停车库,但是在小区进门左侧有一连排的车库有卷铁闸门。郑先生告诉记者,这些车库现在就被用来堆放货物,内有纸皮、塑料箱、薄膜等易燃物品,其中一间曾经被租出去,有人在里面居住煮饭,甚至有空调等用电器。而记者发现,这些车库普遍较高,不少车库凿出一排洞口,搭起小阁楼,其中一个车库辟成两层,一层堆有七八个纸皮箱,小阁楼上也堆放了部分纸皮和塑料物品。

  “小区的消防栓也在车库里。”郑先生表示,这些车库长期紧锁,一旦发生火灾,无法正常使用消防设施,隐患很大。

  记者也注意到,在数个车库的卷铁闸门外的墙上,均贴有《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告知书》等文书,文书经风吹雨淋后已有了明显破损。在这些残留的文书中,记者找到了相对完整的一份文书——《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综海处字【2012】更1115号)》,该决定书是向一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王女士开出的。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王女士在2011年4月期间,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同福中路鹤州直街1号之4号,3号之1号车库的使用性质,用作堆放货物用途,建筑面积65.56平方米。根据《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核定该建设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1080元。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上述改变建筑面积65.56平方米使用性质的违法建设行为,责令限期自行改正,恢复使用性质,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70804.8元)6%的罚款,罚款总额为4248.29元。

  《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3月3日”。不过时至今日,这些车库仍未恢复原有使用性质。对此,小区所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涉案当事人不在广州,无法联系上;而当事人也反映目前改变用途是由于该车库前有一个围墙,无法正常停车,才用来放货物。

  昨日,郑先生向正在接访的吕志任反映了上述问题。吕志任当场表示,这样的问题不应再拖,不能因为找不到当事人就不处理,可以贴告示,并现场录像,依法依规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的车库进行整改。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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