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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出“业委会”为啥不给备案?

2014年02月11日 14:5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几经周折,金水湾小区终于成立了“业委会”,但到住建委备案时却遇到了困难。住建委相关部门称该小区“业委会”不符合成立条件,未给其备案。因不满处理结果,业主们将其告上法庭,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在《起诉书》中称,金水湾小区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09年5月底开始交付,共有324套住宅,已入住321户,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是依法成立的,并顺利组织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了《金水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金水湾小区管理规约》等11项议案。会后,业主委员会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 

  “物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提交备案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备案证明,并出具业委会刻制印章证明。”金水湾小区业委会代表李卫滨说,因种种原因,拖了两三个月,市住建委相关部门一直没给备案。

  在住建委相关部门“关于金水湾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提到,由于双方在业主入住率等方面存在分歧,暂停对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鉴于业主代表参与小区管理的热情较高,且二期工程建设还需一段时间,建议一期业主可先推选选举楼长和部分业主代表成立小区一期业主议事机构,业主代表与一期业主签订委托书,受一期业主委托,代表一期业主参与小区管理。 

  因不满处理结果,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将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目前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将于近日开庭审理。(记者 范少伟)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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