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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成“鸡场” 邻居心慌慌

2014年02月12日 09: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越秀区二沙岛宏城花园宏业径4号一栋别墅楼有个宽敞院子,养了十几只鸡。邻居胡女士向本报投诉,该业主从2006年开始就在院子散养鸡鸭鹅,每天五六点就被鸡叫吵醒,鸡常飞到自己院内,粪便乱拉,困扰了七八年了。

  最近,H7N9禽流感来势汹汹,市场鸡档都停售。近在咫尺的“鸡场”,让邻居忧心忡忡。

  记者 肖桂来

  鸡经常飞到我家,弄得很脏。这两天,我孙女又不停咳嗽,很害怕,真没办法忍受。

  ——邻居胡女士

  这个业主的房子买来已几年,但是一直没有装修入住。业主在小区内另外一栋别墅居住,这个别墅里就散放了几只鸡。

  ——一名保安

  现场:院里有十几只悠闲的鸡 业主住在另一别墅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二沙岛宏城花园宏业径4号,这是一栋别墅建筑。透过别墅栅栏,院落里有十几只鸡在跑来跑去,由于气温降低,一些鸡则卧在墙根休息。在院落内,并没有看到食盆等饲养工具。

  别墅院内一排排种了不少绿化树,十多只鸡有的蹲在绿化树下,有的在沙地上跑来跑去,时不时发出咯咯的叫声。在院落西侧,记者也看到2只鸡在围墙边缘啄食。院落里,记者并没看到鸭鹅其他家禽,也没有发现饲养工具。

  一位路过的保安表示,这个业主的房子买来已几年,但是一直没有装修入住。“业主在小区内另外一栋别墅居住,这个别墅里就散放了几只鸡。”

  记者来到业主所居住的另一间别墅,试图敲门,但无人回应。有邻居表示,平时,别墅内年轻人应是外出上班,偶尔只看到一位老人在家。

  在宏业径4号门口,记者看到一张“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询问通知单”。

  胡女士说,上午她投诉后,街道城管人员才上门来执法。通知单表示,“宏业径4号,你于2014年2月11日在宏城花园宏业径4号进行家禽饲养,请于2014年2月12日10时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执法机关接受询问调查。”

  投诉:

  半夜鸡叫,还飞到我家拉屎

  二沙岛宏城花园是一个别墅小区,一栋栋别墅洋楼,别墅都带一个院落,种了各色花草,原本庭院生活很惬意。但住在该小区西二单元的胡女士却烦心不已,与自家别墅一墙之隔的宏业径4号的住户,在别墅院落里竟然养起鸡来。

  胡女士说,宏业径4号住户从2006年左右就开始在别墅院落里养鸡鸭鹅等家禽,每到岁末年初尤其多,“一般来说,鸭和鹅隔一段时间就没了,但是鸡一年到头都有,在院子里跑来跑去。”

  胡女士表示,这些鸡鸭不时会飞到自己院内,粪便乱拉。有一次,几只鸡还跑到自己厨房的棚子上去,在上面排便。凌晨四五点钟的鸡叫,也让胡女士一家烦心不已。“很多次,家人都被鸡叫惊醒。”

  胡女士说,为此,她每年都要向小区管理处和居委会投诉几次,但是一直没有改进。胡女士说,她注意到养鸡的这个别墅没人居住,找邻居讨说法也见不到人。

  担心:

  禽流感来袭,鸡让人忧心

  最近其孙女刚从国外回广州,这两天一直咳嗽不停。“看着禽流感加剧的新闻,再看看院子十多只鸡跑来跑去。”这让胡女士心头充满担忧。

  “听说H7N9禽流感在低温天气下存活率很高,这两天广州气温低,我们很担心。”胡女士说,她很怕这些家禽影响了家人健康。

  据了解,宏业径4号从2006年就开始在院子里散放鸡鸭。胡女士说,远亲不如近邻,七八年来,她一直选择隐忍。但最近几年,院子里散放的鸡鸭越来越多,这让她无法忍受。“最近,市场上鸡档都关闭了。但我们一家人却无法远离活禽,鸡跑来跑去。现在已不仅是卫生的问题,而是健康问题。”

  为此,胡女士近日选择向媒体曝光,昨日上午她先向小区管理处、二沙岛居委会投诉,随后致电本报,希望帮助她解决这个问题。

  管理处:

  劝说过,效果不理想

  昨日,记者来到宏城花园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宏业径4号的确存在养鸡的情况,也接到多次其他业主的投诉,服务中心也做过多次劝说工作。“但一直效果不理想。”

  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业主称鸡并不是养的,都是乡下亲戚送来的,暂时吃不了,就养一段时间。“每次劝说,他们都说很快就杀掉。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

  越秀区白云街二沙岛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该别墅是几年前业主购买的,但一直没有装修入住。对于闲置别墅养鸡一事,居委会已联合街道城管中队来执法,但执法时,别墅主人不在家,只能在别墅门口贴上执法通知单,希望业主到城管部门接受询问。

  城管:

  居民区养家禽

  这是不允许的

  “在居民区养家禽家畜是不允许的。”越秀区白云街城管中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记者还查询到,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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