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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共租赁住房年内取消户籍限制

2014年02月13日 14:1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2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今年德州将着手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

  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精神,从今年起,德州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公众最为关心的租金问题,意见特别明确,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将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或补贴。

  此前,我省济南、济宁等地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去年济南已彻底取消了户籍限制,明确只要是稳定就业人员,就有资格申请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将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德州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称。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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