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荒山等占地不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年02月17日 09:0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李丽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