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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自治后 政府能否“扶一程”

2014年02月17日 13:20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房管部门不太喜欢4月:每年这个时候,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总有些小区被不堪成本压力的物业公司“抛盘”。老旧住房集中的杨浦区最了解这种痛苦:近年间,辖区内诸多无物业小区自寻出路,已有近30个小区实行物业自治。坐在居民中间的杨浦区区委书记陈寅注意到:基层社区自创了许多“土法”,但其困难和风险需要政府予以关注。

  建于2002年的长华绿苑小区换过3家物业公司,业主和物业永远在为同一矛盾纠缠:“小区管理成这副样子,还想涨物业费?”“业主就付这么点钱,还想要多好的服务?”

  2010年,双方一拍两散,业主们决定自治。和其他自治小区一样,长华绿苑陷入了“何去何从”的迷惘:现行法规政策允许业主自行管理小区物业,但对于如何管理,却没有“指南”。

  长华绿苑业委会出面聘请了物业经理、保安、保洁员、修理工,物业经理带队负责小区日常维护。由于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用人成本低于物业公司。但居委会、业委会和业主要为小区管理付出更多精力:业委会成员组建了车辆管理、工程设备维护、绿化、文明建设4个小组,配合物业经理做服务;一名懂会计的业主应邀为小区做账;居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成立监事会,监管账本。

  小区管理慢慢“上了台面”:3年间,没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物业费收缴率从70%提升到99%以上,物业费节余从不足7万元增加到40万元。2013年,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物业费从每平方米每月1.1元提到了1.3元。

  长华绿苑的自治模式被称为“物业经理负责制”,杨浦区的众和新苑、伊顿公寓等小区都是这一模式的践行者。

  但自治的瓶颈正在出现。长华绿苑所属居民区党支部书记严沪生告诉区委书记陈寅:“按规定,没有物业公司不能启动维修基金,哪天小区要大修大补怎么办?业委会没有法人身份,怎么给人家开具停车费收据?”

  有些小区采用了变通的办法:2011年开始自治的榆汾新苑向邻近社区的物业公司购买了业务咨询服务,通过后者开通维修基金,解决停车费开票问题。这是房管部门比较推荐的“服务外包型模式”。五角场街道房管办主任程映雪认为,专业的事要让专业的人来做,自治社区不妨把电梯检修、泵房管理等事务外包给专业公司。

  相比之下,老公房小区的物业自治难度更大。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靖宇中路8弄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也形同虚设。在业委会缺席的情况下,“志愿者管理模式”成了此类老小区的选择。靖宇中路8弄小区所属的延吉七村居委会主任洪义民介绍,2013年,小区推选8名志愿者组成“居民自治管理小组”,开始“彻底自治”。

  由于聘不起门卫,小区大门常年无人看管,导致小区人流复杂,盗窃案件频发。自治以后,小区决定只在上下班时段开门,其间志愿者负责开关大门、引导车流。自治管理小组和业主们商定,给小区车主分发大门钥匙,关门时段进出需要车主自己开关大门。

  洪义民说,老小区熟络的人情是自治的优势,它能让小区业主更好地达成共识,这些共识通过“居民自治管理公约”、“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章落实到了纸面上,更重要的是,自治过程反过来促进了业主对小区的感情。

  然而,不论由外聘人员、业委会成员还是小区志愿者提供物业服务,都面临共同的潜在风险:出现人身伤亡怎么办?谁来赔付?有的小区为外聘人员购买保险,参与调研的社区普遍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借鉴,但目前没有强行规定。

  区委书记陈寅的面前摆着居民出的题目:“政府层面能否出台指导意见,帮助自治小区规避风险?”记者 钱蓓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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