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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积金将可付首付

2014年02月19日 09:0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广州2月18日电 (记者贺林平)根据广东省日前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将能够在购房前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房租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这意味着,公积金须在购房后提取的现状将有可能改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允许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帮补租房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因此这一改革方向目前已基本明确。但他强调,具体如何建立机制,如何便于操作和监管,目前还在摸索当中。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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