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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房抵押 为村镇发展引活水

2014年02月19日 13:47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也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浙江、江苏、四川、湖南、陕西等省份的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都已开始探索开办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支持“三农”的新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参加《决定》起草工作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在推进的同时,要明确,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损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怎样在强调保障功能下,激活农民的财产功能,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探索:如成都灾后重建中创造了著名的“联建”模式,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与有意向的社会投资方缔约,在确保先为灾损农户修建住房的前提下,允许投资方在剩余部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从事符合规划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由于农房处置变现的困难,银行对农房抵押积极性不高,沙县的做法是,当借款人违约时,由银行委托村委会收回、转售给其他村民,避免与现行限制流转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此外,一旦出现风险,由承办银行和县财政各承担贷款本息的50%,由政府财政兜底。这些探索不失为一条既能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又能帮助农民财产实现市场价值的可行道路。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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