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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砸盘” 砸的是谁?

2014年02月25日 11:02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又闻楼市“砸盘”声:近日,杭州城北两楼盘大幅降价销售,其中一楼盘一夜直降6000元,引起老业主不满,结果售楼处沙盘被砸、现场一片混乱……此类因楼盘降价而引发的冲突,近年来,伴随着楼市的起伏,几乎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在一些城市上演,人们对此已不鲜见。

  楼市降价,利益直接受损的当然离不开先前入市的老业主。设身处地想想,换作是你,一夜之间房子总价便宜了数十万元,当然心绪难平,这也是一些老业主采取过激行动的导因。然而法不容“情”:现代法治社会,如果任由过激情绪驱使,必然会触犯法律的边界,从而走向消费维权的反面。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这里,更加引人思考的是,为什么多年来楼市“砸盘”之声不绝?“砸盘”,首当其冲,砸的是法治意识的软肋。

  在省城杭州,此类冲突最早出现的时间是在2005年,当时以“房产国八条”为代表的国家调控政策,使整个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变化,杭州闲林一楼盘房价一个月便宜了近500元/平方米,引发业主要求退还差价。之后,在2008年、2010年和2012年等楼市相对变化较多的年份里,均有楼盘降价引发的纠纷,人们的日常用语中,因此也多了“房闹”这个词汇。本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曾亲眼目睹过一次这样的行动:数十人戴着口罩、身穿清一色的衣服,聚集在某房产公司门口,结果将该公司的门牌也给砸下……老实说,多年来,类似的“维权”行为,除了当事人联络方式有所加强,在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手段方面,没有明显的进步,仍然在过激行为中打圈。随着现代法治进程的加快,类似这样的行为不仅难以得到人们的支持,而且容易引发司法风险。

  现代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自始自终贯穿着诚信守约的契约精神。就房产买卖来说,合同一方牵着开发商,另一头牵着消费者,双方都应当在法律范围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办事。如果遇上矛盾纠纷,也应当通过协商、法律调解甚至诉讼方式进行,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这都是作为现代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所谓“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是影响法治意识进步的桎梏,而不应误导为人们“立竿见影”的行为准则。

  “砸盘”,也砸痛了健全市场体系的敏感神经。由于多年来存在的楼市卖方市场,相当多的楼盘销售“萝卜快了不洗泥”,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则相对滞后。君不见,一些开发商制造虚假信息、违规营销以及建筑材料以次充好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客观地说,相对于购房者,房产开发商居于强势地位,如何规范其市场行为、加大其违法成本,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负有重大责任。

  有识之士指出,法律从本质上说是对弱者的保护。而部分购房者的“砸盘”行为,从长远看,砸的也是自身的利益,因为,只有在一个完善的现代法治社会,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蒋卫阳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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