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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布城区公租房申报标准

2014年02月25日 16:4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住建委、公安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市城区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报条件等保障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

  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日前,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和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2014年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以下,以40㎡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要求。凡是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将按照建筑面积5%的标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该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租赁价格将实行阶梯标准。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将对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带来很大利好。

  聊城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并轨后,符合该标准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租金按阶梯式收取。廉租房租赁标准为:家庭成员为1人的,25平方米;为2人的,35平方米;为3人的,45平方米;4人以上的,为50平方米。

  据介绍,根据政府未来政策规定,将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并最终转型为以租为主。目前,聊城共有646套公共租赁住房即将推出,其中怡香园小区350套、南湖新城256套、奥森花园40套。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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