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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和遗赠纠纷难解 里头道道很多

2014年02月27日 13:3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前几天,读者周小姐在我们“杭州房产”微信平台上留言:结婚时,男方父母出资买了婚房,写的小两口名字,现在闹离婚,男方竟然拿出了一张周小姐的借条。

  “明摆着不想分我一半房子。”周小姐说,借条的事情完全子虚乌有。

  周小姐的遭遇涉及到了房产中的赠与概念。除了赠与,还有一个和他相似的词儿“遗赠”,这其中也有许多可以说道的事儿。本期“楼市纠纷,逸清问律师”我们就来说说,“赠与和遗赠”的话题。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纠纷,都涉及到了专业的法律问题。只要关注钱江晚报“杭州房产”围绕房子的一切法律问题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问,我们为你找来的省内资深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律师,今后就是你的“法律顾问”。

  父亲生前房产赠女友

  女儿要求撤销无依据

  老王62岁,前几年,老王认识了洗脚店的小刘姑娘。姑娘28岁,老王经常去姑娘店里,一来二去,两个人干脆住在了一起。

  老王对小刘姑娘说,“以后我来照顾你吧。”姑娘不安心,“那我们结婚吧。”介于两个人的年龄差距,老王没能下决心和姑娘结婚。

  “和你在一起太没安全感了。”姑娘不高兴了,向老王提出分手。为了哄回姑娘,老王和姑娘签下一份《赠与协议》,内容是:老王自愿把所有财产——一套房子的一半赠送给小刘。

  2012年12月,老王去世了。老王的女儿小王,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了老王的所有财产。小刘提出疑义,根据之前的协议,自己理应分得一半财产。

  律师点评: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永闯

  王先生与刘小姐所签订的《赠与协议》未违悖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的。虽然赠与的房屋取得须以过户登记为准,在这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予。但是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只能由赠与人本人决定,其他人包括其女儿都不能撤销赠与。

  《遗赠协议》与

  《遗赠抚养协议》截然不同

  陈先生68岁,一辈子没有结婚,也无子女,每个月拿着1000多块的低保工资,日子过得实在紧巴。

  雪上加霜的是,这几年陈先生的身体又出现状况,迫切需要有人照料左右。可是,陈先生拿什么来负担这笔费用呢?万般无奈之下,陈先生找到一个保姆,并和保姆商定,由保姆来照顾他至其过世。身故后,陈先生唯一的房屋将赠与保姆。双方还到公证处办理了《遗赠抚养协议》。

  此后,保姆一直陪伴了陈先生三年,尽心照顾。就在陈先生病情恶化的时候,他的兄弟姐妹跳了出来,怂恿陈先生重新订立遗嘱。保姆急了,这不是白白照顾了陈先生,连最基本的工钱都没有了吗?

  律师点评: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永闯

  《遗赠协议》与《遗赠抚养协议》截然不同,前者是老人的无条件且无偿赠与财产,所以老人可以随时撤销该遗赠。后者是老人与保姆双方订立的一个合同,由保姆照顾老人,而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就等于一般的买卖一样,保姆付出劳动,老人支付财物。所以后者是不能随便反悔更改的,只要保姆按照与老人的约定照顾了老人,那么老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给保姆。

  协议离婚

  丈夫拿出一张可疑的借条

  周小姐和张先生是一对80后小夫妻,两人都是杭州人。张先生的父母是做生意的,家里经济条件不错,花了140多万,在城西为儿子买下一套婚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夫妻的名字。

  新婚不久,小夫妻的矛盾就出来了。小张是个宅男,没日没夜的打游戏,对自己的父母更是言听计从,和新婚老婆之间的大事小事都要一一汇报。

  而周小姐是个典型的“OL”,自主独立,和小张的个性完全相反。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很快闹到了分手。就在协议离婚的当口,小张拿出了一张借条,内容是俩夫妻向张家借款的欠条,数字刚好是买房款,140多万元。

  “我根本没在借条上签过字。”小周觉得自己完全被蒙在鼓里,“当初说好这一半房子,是他父母赠与给我的聘礼,现在又变卦了。”

  律师点评: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王启明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时,原先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部分都要求另一方按借款共同偿还,并由出资子女单方或冒签配偶名字向其父母出具借条予以佐证。但事实上法院会按照日常生活经验逻辑,考虑到父母于子女结婚时需要提供一个居住之所而进行出资购买并赠与新婚夫妇,符合中国传统习惯,而认定借款关系于情不符,此处,周小姐并不必然承担张先生所主张的债务。见习记者 陈逸清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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