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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10万元

2014年03月04日 16:2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3月3日讯(见习记者 张童 臧振) 3月2日,本报报道了高新区四宝山镇迎仙村东大沟被私倒建筑垃圾、村民担心污染水源一事,引起多方高度关注。高新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宝山科技产业园城建办公室调查后表示,迎仙村东大沟不是垃圾消纳点,私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10万元。

  “迎仙村东大沟并非专设的垃圾场,属于私设的城市垃圾消纳点,私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东大沟已经被承包出去,承包人也不能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倾倒建筑垃圾。

  该负责人表示,城市垃圾消纳点审批手续十分严格。首先必须到城管执法局渣土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城管、园林、水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在确定不会破坏周边植被、水源,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等条件后,才能审批通过。“我们查询了局里登记的合法城市垃圾消纳点,其中并没有迎仙村东大沟。”

  3日14时,高新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宝山科技产业园城建办公室到迎仙村了解情况。“现场没有发现有人私自向东大沟倾卸垃圾,以后,我们将会不定期组织专人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迎仙村也表示,“针对村东大沟倾倒建筑垃圾一事,我们已经下了死命令,不准任何人再往里倾倒建筑垃圾。从村里地势状况来看,现在的垃圾是不会影响到水源的。”

  临淄一家企业致电本报表示,看了齐鲁晚报《今日淄博》的报道之后,有意向与向迎仙村东大沟倾卸建筑垃圾的单位合作,回收他们的建筑垃圾。“我们可以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将一部分做成混凝土。”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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