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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解惑:男友用我的名字买房定金能退吗?

2014年03月05日 15:2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张芳圆

  聂小姐来电:最近我男朋友在洋湖买了套房,用的是我的名字。但是现在我不打算买这套房了,楼盘不肯退2.5万元定金。我们与楼盘签订的认购协议上写的是“定金”,男朋友买房时我不在场,他也没有提供我的授权书和身份证,这个购房协议是不是无效?

  广厦周刊回复:记者联系了上述楼盘销售负责人,她说,双方合同约定的是“定金”,钱是肯定不能退的,置业顾问签协议时已经告知。据聂小姐介绍,除合同乙方是写的聂小姐的名字,定金收据等都是写的男方名字。“男朋友交定金前,我确实和他一起看过房,但是交定金的时候我不在场。”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刘毅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男方以女方名字签订《认购协议》时,事前没有经女方的授权或同意,事后也没有获得女方的追认,因此开发商与女方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对于女方不具有约束力,开发商应当退还以女方名义所交纳的定金。

  “开发商既不查实男方签合同是否获得授权,也不打电话给女方确认,明显有审查不严。”刘律师认为,购买商品房,是一种财产的重大决定处置行为,应当要有当事人本人的明示或授权。“虽然女方和男方一起看过房,但开发商不能推论他们之间有授权的意思或口头表述。”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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