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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住新房 物业:不缴暖气安装费不给新房钥匙

2014年03月11日 17:1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想着开开心心搬新家,可家住市中区解放北路东花园三期的张先生却遇到一件闹心事:小区物业称,不缴纳燃气及热力管道安装费就不给钥匙。

  据张先生介绍,前两天他拿着购房协议到物业拿钥匙准备上房,可物业称,张先生需要缴纳燃气及热力管道安装费,共6405元。“这里属于棚户区,房子是2011年左右拆的,开发商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了房,可协议上并没有说要收取所谓的安装费呀。”张先生说,虽然相对于数十万元的房钱而言,燃气及热力管道安装费的数目也不大,但他觉得这笔钱交得不明不白。

  随后,记者联系到与张先生同一小区并已经上房的杨先生。“我听他们说燃气安装费不应该收,但我急着拿钥匙装修,好尽快让家里老人住进去,所以就把这钱交了。”说到此项费用,业主杨先生也是一脸无奈。和张、杨两位业主一样,很多业主都觉得燃气安装费不应该收。在杨先生提供的协议上,记者看到除了有租房补贴等一些规定外,并没有要求业主缴纳安装费的条款。8日,记者来到位于解放北路东花园三期(东井组团),在物业组记者看到两名工作人员正在为一些回迁的居民办理上房手续。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燃气及热力管道的安装费是不是必须得交时,对方称必须交,不交不给上房钥匙。

  对于这种情况,枣庄市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针对供暖申请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费用他们均不再收取。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早在2001年就下文件取消了暖气开口费。根据这一文件,暖气开口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事实上,根据文件规定,暖气、天然气开口费均早已取消,所以开发商无权向业主收取暖气开口费,如果收取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婷婷)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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