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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 破解城乡建设二元结构

2014年03月12日 15:31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访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

  “由于受二元结构的制约,长期以来农房建设未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导致农房建设监管缺位、法规缺失,房屋建在哪儿、怎么建、建多大、建几层都由农民自主决定,农村建房过程随意性强,几乎没有规划选址、地质勘察、建筑设计等这些在城市建设中必需的环节。”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直言,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措施落实难以保证,质量安全堪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中受损最重的就是农房。据统计,“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347.62万户农房不同程度损毁,占城乡受损住房总数的69%;“4·20”芦山强烈地震造成36.21万户农房受损,占城乡受损住房总数的71%。何健呼吁,两次血的教训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和警醒,切实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强化抗震设防,提高抗灾能力,确保建筑质量,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何键认为,农房建设抗震措施和安全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缺少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国仅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对农房建设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无强制性政策措施,未将其纳入规范性管理。同时,国家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村规划标准和农房建设标准。二是没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农房建设点多、面广、量大,规划建设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但管理机构未向村镇延伸,管理人员严重缺失,致使农房建设监管缺位。加上缺乏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基本的管理机制,农房建设大多采取传统的“亲帮亲、邻帮邻”的建房方式,房屋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三是缺少安全意识。由于受农村传统观念影响,农民建房存在盲目攀比求大、忽视安全质量问题。为了盲目追求大面积,完全不考虑房屋安全结构,给农房建设带来诸多隐患。四是没有技术指导服务。农民大多缺乏安全建房常识,迫切需要技术指导服务。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大多不愿意参与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受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制约,技术培训和施工图集推广等技术指导服务落实力度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逐年提高,特别是随着农村危房改造的深入推进,农民的安全意识有所增强。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行城乡统筹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城乡资源和要素平等共享,这为推进农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管理创造了条件。

  为此,何健建议全国人大等立法机构应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也应出台农房建设管理强制性政策措施,明确农房建设基本程序。据了解,目前,四川省的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启动,正式立法工作有望于明年启动。

  何健认为,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宣传,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十分重要。同时,还应设立农房抗震设防的专项资金,开展农房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试点,为国家立法决策提供依据。在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应加大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和开展培训的投入,强化农房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此外,还应建立健全镇乡村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管理模式。

  何健表示,立法、机构、体制、标准环环相扣,做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缺一不可,但立法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和依据,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有力抓手,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本报记者 汪汀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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