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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房子"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由中标企业负责

2014年03月12日 15:33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暖房子”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为了让老百姓“住得温暖、住得舒适”,真正的把好事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要做好“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尽快开展建立“暖房子”工程建后(质保期后)管理长效机制的相关工作,建立起以政府推动、物业与居民负责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政府推动期为5年,以后由物业和居民自行管理。从2013年起,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同时,省暖房办将与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各地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暖房子”工程后期维护管理工作,设立专项资金账户,成立专业应急维修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结合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可采用“政府拿一点、保证金提取一点、供热企业拿一点、老百姓自筹一点”的办法。地方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暖房子”工程建后维护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实施“暖房子”工程维护维修主体单位的补助。设区城市可采取市、区财政分级负担的形式,安排该项资金,并存入管理部门的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省政府对建立长效机制的市县给予适当的奖补。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与费用。属于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外保温层大面积脱落、屋面大面积漏水、火灾等事故,以及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由中标的施工、材料企业负责。“保证金提取一点是从“暖房子”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作为“暖房子”工程质保期后维护管理专项资金,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企业拿一点”是从供热企业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收益中提取一部分。具体操作应根据供热企业的供热运行节能数据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还可以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参与“暖房子”工程建设,实施维护管理责任包干的方式实施。“老百姓自筹一点”是指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过物业申请启动该项资金,承担部分维护维修费用。改造后的实施小区物业管理的,可通过调整收费标准建立维修资金,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可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维护管理。

  三是政府引导,创新管理模式。要统筹发挥街道、社区、物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推行符合实情的基层物业管理模式。对于改造前已实行物业管理和改造后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要实行专业的物业管理,承担维护维修工作及相应费用;对于改造前无物业管理、改造后不具备实施专业管理的小区可推行居民自助式管理或由街道、社区组织对改造后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从政策和资金上引导物业和居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维护与维修工作,形成物业和居民自治管理为主导的良性社会管理模式。

  四是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规范“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及补助资金使用工作;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指导工作,规范维护实施单位的行为;严格监督维修工程质量,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确保一次性处理到位;要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群众的监督。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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