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消法》3·15实施多个条款规范家居行业

2014年03月13日 14:5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刊记者 朱俊义

  同事小张在某楼盘收房,装修广告短信就来了;新收房的业主每天接到的装修电话让人不胜其烦,这些以前的烦心事,在今年的3·15有望得到解决。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向消费者强行电话推销

  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消法》中进一步细化了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其中不少条款涉及到装修维权。广告短信、广告电话令人烦不胜烦,怎么办?修改后的《消法》强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对于电话营销和短信轰炸,许多业内知名经理人深有感触,华耐立家济南销售区域邢经理表示:“我们一般不会依靠电话和短信来吸引消费者,我们主要依靠媒体广告来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来。同时注重家居卖场的自然客流、客户之间的介绍和小区推广来增加销量。”某家居品牌经理人无奈地告诉记者:“很多时候我们不愿意使用电话营销这种方式,电话营销中100个客户中可能产生意向客户的概率只有10%左右,最终形成实际购买的只有1%左右,这样算来成本太高,新《消法》实施之后还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电话和短信营销肯定会少很多,这样大家心里就平衡了。”

  产品瑕疵纠纷

  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装修维权举证难,鉴定费用太高,怎么办?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网购家居产品,不对版怎么办?新《消法》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网络购物“后悔权”首入《消法》,也是《消法》第一次对网络购物做出规范。家装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并不少,但是大多是指导性的,而非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强制性法规,它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权益有了法律支持,保障也就能更加落到实处。对于家居卖场来说这是一件好事,这就让消费者自觉索要家居卖场的合同和发票。欧亚达家居济南北园店总经理胡正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是消费者主动索要卖场的合同和发票,还是厂商主动提供卖场的合同和发票,对家居卖场的规范化经营都有促进作用,我们卖场会加大这方面的执行和宣传力度。”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