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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多出十几二十平 开发商:应按测绘面积交款

2014年03月17日 15:2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三年前,在大运河经济港购买了一间店铺,但开发商迟迟未办理房产证。“签完购房协议两年后开发商告知我商铺多出12平方米,不付清多出的房款就不予办理网签!”张先生说。

  业主:商铺的房产证迟迟不能办

  张先生于2010年9月在大运河经济港17号楼购买的一间店铺,开发商为德州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明确标注店铺建筑面积为66.08平方米,张先生需一次性全额付清34万余元房款。开发商承诺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网签,网签之日起36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至今未办理。

  “签完购房协议两年后告知我商铺多出12平方米,不付清多出的房款就不予办理网签!”张先生说,2012年3月16日开发商与17号楼全体业主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如不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证,每天将按所交房款的万分之三赔付违约金。超过规定的网签时间后,张先生多次找开发商讨说法,但对方称张先生的店铺由原来的协议面积66.08平方米变为测绘面积78.82平方米,他需要付清多出来的房款才予办理网签。

  “17号楼的所有店铺都不同程度地多出协议面积10-20平方米。按照国家规定,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不是应由出卖人承担吗?”张先生说。

  业主刘先生也于2010年5月在大运河经济港17号楼购买了一间店铺,一次性付款59万元,却在2012年被告知店铺面积多出了二十多平方米。“当时开发商和我签订了一个协议,承诺多出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但现在开发商不承认了,并且称不交纳多出来的房款就不予办理网签。”刘先生说。

  开发商:房款应按测绘面积为准

  “业主所反映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是针对住宅房,商铺属于市场房,不管多出多少还是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德州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胡先生称,业主购买店铺需要承担公摊面积,业主需要交纳的最终房款是以德州市房管局的测绘面积为准。胡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当初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上并未明确标注超出协议面积的部分由业主自行承担,“但按照行业规则,是多少就是多少,该怎么补就怎么补。”

  胡先生说,2013年3月份曾通知17号楼全体业主办理网签,但网签的前提是需要业主交纳多出来的房款,业主不配合,造成网签迟迟没有办理。“如果业主有需要,多出部分的房款会适当优惠。”对于是否会按照双方签订的承诺书给予业主相应的违约金,胡先生并未正面回应。

  律师:开发商需按承诺书履行责任

  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纪律师称,按照国家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这个规定是针对商品房,商铺属于商品房,适用这个规定。”纪律师称,对于双方签订的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发生地震等),开发商需按照承诺书履行责任。但由于业主反映问题较为复杂,建议业主携相关材料前往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可否把户口迁回镇里

  近日,临邑县市民李女士打来热线称,她的爱人李先生原先是临邑县兴隆镇居民,后来因为工作关系户口迁到了德州市建设街派出所,属于城镇集体户口。如今李先生想要把户口迁回临邑,咨询是否可以办理。

  建设街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称,首先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的同意,迁户口也分投亲、买房、工作调动等多个种类。建设街派出所作为迁出方主要起配合作用,如果李先生需要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等材料均可以给予提供。

  本报记者 刘振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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