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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体系的三个新动向

2014年03月21日 09: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近日出台,这也是近几年来中央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文本结晶,同时也是去年12月中央城镇化会议精神的落实和细化。

  房地产业依托于城镇化进程,而城镇化也需要房地产提供空间。正如《规划》所言: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之相适应,房地产业也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国际经验表明,在城镇化率达到70%之前,一国很难爆发房地产泡沫并崩盘。

  在《规划》中,部分内容直接与房地产相关。尤其是在第七篇“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中,包括“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城镇住房制度”两个章节。这是1998年房改后,国家文件中首次对住房制度简要而系统的管理思路方面阐述。“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去年“国五条”之后,官方文件中很少提及房价,尤其是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自2005年以来首次不提房价。而这里,“房价”重新现身,“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换一种说法就是“促进房价基本合理”;再换一种概念,就是“房价收入比”基本合理。根据易居研究院的测算,2013年全国城镇房价收入比为7.3倍,略高于6-7倍的合理区间。当前,固然不必担心房价大泡沫,但还是希望未来几年房价收入比能够继续回落一些。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这个章节表明未来住房制度的核心内容。

  其一,“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住房供应体系,总体来说就是“双轨制”,政府管保障房,市场管商品房。保障对象界定为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租为主,经济适用房这类的产权房将被淡化。另外,除了一手房市场外,还提出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以及住房租赁市场,表明国家对于后二者的重视程度将不断增加。当前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量已经超过一手房,而住房租赁市场中类似群租房、中介操纵租价等不合理、不合规现象,将被官方更多关注并加以治理。

  其二,“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将保障性住房制度单独拿出来说,表明其重要性。

  其三,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这是官方第一次系统性释述“长效机制”。《规划》提出,“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

  上面这段话,其实讲明了长效机制的内容与手段,主要包括四类政策工具:住房、土地、财税、金融。所谓住房政策,主要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这项工作早在2007年前后,各地就曾被住建部要求编制规划,其后又多次被要求重编。地方政府通过摸底、测算本地住房需求总量及结构,进而制定住房供应、建设规划。遗憾的是,很多城市在摸底居民需求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以至于近几年有些城市的保障房供应规模偏大,出现“房等人”的不良现象。

  所谓土地政策,主要就是宅地供应。近几年的4月份,国土部都会在汇总各地上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全国及各地当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过,几乎每年都没完成计划。

  应该说,宅地的供应原则按重要性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这是民心工程,不过还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愿免费供地,更愿卖商品房用地。二是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这个界定有点暧昧,“政策性商品住房”应该指代“限价房”,而介于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非驴非马”产品,少做为宜。三是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主要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140平米以下)的住宅。四是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这与抑制投机投资需求相匹配,但也会误伤部分高端改善需求。

  所谓财税、金融政策,主要是指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针对两类需求宜采取两种做法:支持自住,抑制非自住。所谓差别化,主要是契税、营业税、个调税、个贷首付与利率等,对首套房、二套房、多套房、普通房、非普通房等松紧程度不同。然而,当前政策存在很多不足,还无法真正到位支持自住、抑制非自住,比如首套房贷款利率基本没有优惠,支持力度很弱,而原本应该抑制的多套房交易者,通过假离婚等手段,仍然能够“偷享”政策支持。

  《规划》还提出,“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这一条内容频频被拿来说事,被诸多人想象为打压房价的利器。然而这只是基础制度建设,通过统一登记和全国联网,确实能让少数多房者望而却步,望风抛房,但并不构成对房地产的直接调控。其关键在于,这些基础而又重要的信息建立成库、形成使用机制之后,官方会否据此而制定某些调控政策,这才是值得关注的重点。比如未来的房地产税立法,会否据此设计住房免征面积?但至少未来一两年,这两项工作难以实质性影响全国楼市走向。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中心 杨红旭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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