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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错了” 司法别将错就错

2014年03月26日 15: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江苏淮安南马厂乡村民杨梅家190平方的3层楼房,竟在大白天被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在拆除过程中,其公婆被强行拖到室外,屋中财物也悉数“覆没”。事发后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称“拆错了”。(3月25日《扬子晚报》)

  先斩后奏地拆了人家房子,事后来一句“拆错了”,显然难释公众之疑:拆迁本该有缜密流程,如提前下达拆迁告知书等。可该案中,拆迁者为何不由分说,就将他人房子夷平?强拆戏码为何贸然上演?不厘清这些,拿“拆错了”说事,不免让人怀疑:此举是否以拆迁动机“无意性”来淡化事件定性,用暧昧的“错拆”弱化强拆责任。

  当地警方立案,只提打人不提强拆,更像佐证了某些人的揣测:过滤掉关键情节,将可能追究刑责的案件定性“降格”,难逃避重就轻之嫌。到头来,很可能挤压拆迁户的维权空间,让他们在博弈时更为被动。只不过,这种倾向性明显的处置方式,改变不了强拆事实,只能让有关部门“陪葬”了公信力。

  强拆就是强拆,不能在“拆错了”中轻佻烂尾。事实上,就算真是“拆错了”,只要构成犯罪要件,就无妨刑责追究。也只有严肃追责,对强拆者“低容忍”,让犯这类“低级错误”者付出代价,才不会一错再错。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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