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清退公租房 才能去购商品房

2014年03月27日 14:2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一个购房者已经申请到了公租房,那他是没有资格再去买商品房的。这个事情,相信不少人还不清楚。小王姑娘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如今面临着房东的起诉。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纠纷,都涉及到了专业的法律问题。只要关注钱江晚报“杭州房产”(微信号:qjwbdc),围绕房子的一切法律问题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问,我们为你找来的省内资深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律师,今后就是“你的法律顾问”。

    楼市案例:

    签了购房合同以后

    发现没有资格买房

    小王姑娘与男朋友恋爱整整三年了,前不久正准备结婚,想要在杭州市区买一套房子,用作婚房。为此,小王姑娘委托杭城某中介替自己寻找一套合适的房子。

    辗转多次,在中介的安排下,小王姑娘终于找到了一套满意的房子,精装修,价格地段都挺合适的。于是她就与中介、房东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并约定了7日内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正当小王姑娘一边紧锣密鼓地准备首付,一边等着正式合同签订日期的到来时,中介打来电话告诉她,资料显示,她之前办理过杭州市区的公租房申请,目前没有资格购房。中介给她的意见是,马上清退现居住的公租房。但是清退公租房加上寻找新的租赁房又得花不少时间。一来二去,签约的时间肯定要超了,于是,房东这边根据《购房意向合同》约定,要起诉她,追究其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购房前

    先弄清购房资格

    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租赁期内,承租人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应主动向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报,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购房资格的所有情况,以便在签订相关协议后,不至于因一些细节问题导致违约。如果有公租房的,应先退掉,再去买房。

    本案中的小王姑娘最终在咨询律师后,通过与房东协商,增加支付购房定金来换取房东给予延后签约的时间,以便其办理清退公租房和另行租房居住等事项。

    本报见习记者 丁咏梅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