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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70多元征信受损 买房不成或倒赔违约金

2014年04月03日 11:2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信用卡欠费70多元征信受损

    买房不成或倒赔四万违约金

    本月初,在渝中区一家公司工作的李女士与丈夫签下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但他们的贷款申请却被退了回来,按合同签订的付款期限马上就到了,若超期她不但房子买不成,反而还要赔偿开发商4万余元违约金。

    李女士今年29岁,去年从河南老家来到重庆,今年2月,她和丈夫看中了南岸区风临路某楼盘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两人凑了38.5万元用于首付,余款准备从银行贷款。

    3月5日,李女士和丈夫两人在置业顾问的带领下去某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随后就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当场付了首付。上周五,李女士接到置业顾问电话,告诉他们银行贷款申请因征信问题被退回来了。她赶紧去查,才发现丈夫丁先生2006年在外地上学时曾办过一张银行卡,但工作人员将其办成了信用卡,现在有七十多元的欠款,逾期已超八年。银行卡客户中心称所欠费用均为年费,只要缴清就没事了,但贷款仍然没有被受理。

    李女士称,如果因个人信用逾期等超期,按合同约定,她要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他们所购买的住房实际成交价为85万余元,若按5%违约金计算,将缴纳4万多元违约金。“这是我们千辛万苦才凑来的一笔钱,几万元也是很大的负担。”

    李女士称,签订合同前,置业顾问并没有提醒他们亲自去查询征信记录,只是随口问了句是否办了信用卡,而那张逾期的信用卡丈夫并不知情。“她当时并没有给我们说清楚,开发商在不了解我们征信的情况下就带我们办手续,双方都有责任。”她多次与置业顾问沟通,希望能减免违约金,但对方没有任何商量余地,要求他们按合同执行。李女士称,目前她决定与开发商解除合同。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林根认为,李女士与开发商已经在法律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目前的状况对李女士极为不利。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前,购房者有义务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商品房销售顾问也有义务告知购房者流程及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没有履行,即使因购房者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开发商也应该酌情减免部分违约金。

    重庆晚报记者 李琴

    签订合同六大注意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林根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有六方面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选择按揭,购房者一定要先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若有不良记录贷款申请一般不会通过。

    第二,年轻购房者可根据自己情况,与开发商协商缴款时间,置业顾问手中有一定的权限,可直接与其协商。

    第三,对购房有其他硬性要求的,比如学区房等,一定要事先核实。

    第四,签合同前一定要亲自查看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部分年轻购房者还没看房就直接签订合同,若合同未注明位置信息,开发商交房随意性较大。

    第五,保留开发商的原始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实际已形成了一种邀约关系,日后若产生纠纷,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第六,签订所有书面文件前,一定要逐字逐句仔细阅读。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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