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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业主“赎契” 如何避免“踏空”?

2014年04月08日 10: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南国花园的买卖纠纷中,买家得知合同被撤回后,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涉案房产,但仍被卖家“闪电”卖给他人。

南国花园是珠江新城的老牌豪宅社区。

  天河区南国花园一宗“奇葩”买卖交易纠纷引发买家忧虑

  前不久,媒体报道一宗发生在珠江新城南国花园的买卖纠纷,该纠纷集中了大多数房产交易的“极品”戏码:买家与业主、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的三方合同,并支付了购房定金和20万元“赎契”款,业主变卦不卖,遂打起官司,孰料案件剧情一波三折——买家申请仲裁原告竟成被告,中介公司称卖家偷走合同并篡改、更受到主管部门压力而撤销网签合同,中间还夹杂房管登记与法院的解封与查封的“生死时速”情节,致使业主与第三人成交房屋。地产人士表示,根据《物权法》,房产以登记为准。房产交易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么简单,递件登记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涉及“赎契”环节还有大概2个月的“真空期”,存在业主“赎契”后反悔或“一房二卖”的可能性。为此,记者从南国花园这宗“奇葩”交易出发,就有关“赎契”交易的风险向房产专家请教,大家遇到“赎契”交易可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啊。

  文/图:记者李凤荷

  记者观察:房产交易 防君子 更要防小人

  南国花园买卖纠纷,目前尚存在买家、业主和中介的三方说法,政府方面对该交易没有正面回应。买房买到这种房子,事主可能都意想不到。大喇喇拿出几十万元首期买楼,再办按揭,选择的号称是广州四大行之一的大中介,但最终都出事,让人徒呼奈何。

  据行业人士表示,房产交易动辄几十上百万元,若是业主或买家存心欺骗,另一方的确防不胜防。若是业主存心欺骗,可以在卖房前把个人财产先处理清楚,再“一房二卖”立即转移售房的财产,最终成交的交易必定选择一次性付款,故此到最后苦主起诉到银行,也无财产执行,而若第三方被判定为善意第三人,那么苦主也拿房子没办法。买家恶意欺骗的事件之前也发生过,“信用通”事件是典型案例,买家拿出三成首期就叫业主赶快过户,在“绿色通道”加快出证后销声匿迹,还把房产抵押给第三方。虽说广州每年几万单二手房交易,出事的只是少数,但是当这小概率事件发生在任何一个人身上,这就是天大的事情。这次南国花园的买卖纠纷,政府房产交易部门涉及其中,如果政府部门不能给大众一个说法,买卖双方如何信任政府?

  一问:正规中介如何防范“赎契”变卦的风险?

  据中原地产区域营业经理丁振公表示,若涉及买家垫资替业主“赎契”的情况,业主不能自行办理“赎契”,必须委托第三方办理“赎契”,业主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委托第三方办理。业主在此过程中,需要取消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把供楼存折交出,“赎契”后双方凭还款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进行涂销、过户、再抵押一并办理交易事项。一般来说,从业主向银行提出“赎契”申请,到最终还款,存在两个月的时间,在此时间协助办理的第三方需做好严密的监控,以免垫资资金被业主挪用或是业主出新证后另行交易。

  满堂红法务部专员黄晓文表示,涉及“赎契”交易的资金来源,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业主自行“赎契”,二是买家垫资“赎契”,三是双方共同出资“赎契”。对于前两种情况,由买家或业主“赎契”的情况,中介方担心任意一方在对方出资“赎契”后反悔不履行交易的违约情况,特别在中介合同中提高违约责任的惩罚,一般违约责任需要赔偿楼款10%,但涉及业主出资“赎契”或是买家垫资“赎契”的情况,违约责任提高到20%,以期产生更大的震慑力。

  黄晓文表示,前几年发生业主“赎契”后违约的情况较多,由于“赎契”一般都需要两个月时间,当时楼价短期内上升较快,业主觉得就算赔上违约款再售给他人都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故业主“赎契”后反悔的情况屡屡出现。

  二问:网签有效期有多少?

  南国花园的二手房屋交易纠纷,网签有效期和如何撤销也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地产人士表示,买卖双方自行网签,俗称“手拉手”,网签后并没有在房管局现场终端机打印合同并签名,该网上预登记交易的有效期为7天;如果是经过中介渠道签订网签合同,则有效期至办理完毕或者由中介方根据双方要求撤销为止。

  地产人士表示,一些中小型中介为避免政府监管,促成交易后与双方签订以前的三方约,指导双方签订网签合同,这种网签合同属于自行办理的“手拉手”交易,交易过程对中介行为没有监管,如果买卖双方网签后并没有立即到房产交易部门终端机打印并签名,房源锁定期只有7天,业主在7天限期后可以再售,并不能杜绝“一房二卖”。

  三问:查封与解封存在时间差,到底有没有闪电交易的可能性?

  在南国花园的买卖纠纷中,买家得知合同被撤回后,于去年11月11日向法院申请了仲裁前财产保全,查封了涉案房产。去年12月6日上午,法院裁定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但亦于同日下午,根据其第二次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再次查封了涉案房产。当时天河区房管局向法院出具了已办妥查封手续的相关法律文件。但此后不久,天河区房管局又向法院发函,改称卖家林女士于2013年12月6日13时即已在房管局办理了涉案房产的交税过户手续,而法院是于13时40分左右才到房管局办理查封涉案房产手续的,据此认定涉案房产已经转移给他人,法院的查封错误,要求解封。

  满堂红黄晓文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主,但是从递件过户到最终归档完毕,还存在一定时间差。举例说,在房屋交税过户手续完毕后,房屋档案文件尚未归档,房屋产权依然属于原业主所有,在此期间查册,房屋仍旧登记在原业主名下。故此,在上午解封到下午再查封的时间差内,业主的确存在可以闪电过户卖给第三方的可能性,但只要当时没有立即归档,法院依然可以查封该房屋,并待合同纠纷完结后再进行处理。

  行业人士猜测,如果没有内部人士的协助,不可能存在当天交税过户并立即归档出新证的闪电行为。

  四问:“资金托管”无法介入“赎契”环节?

  南国花园的交易纠纷涉及20万元的垫资“赎契”款,但由于业主“赎契”后没有履行有关交易,买家有可能蒙受很大损失。对于“赎契”交易双方来说,“赎契”属于房产交易的一部分,不过在现行的交易流程中,“赎契”属于业主与银行的双方行为,银行不论“赎契”款来源,只要业主有钱提前还贷“赎契”,就可以按照程序来办理。故此,“赎契”这一环成为房产交易的“真空期”,也无法纳入到整个交易环节之中。

  地产人士表示,即使是买家对“赎契”款做“资金托管”,也只能防范业主挪用资金他用,“资金托管”无法防范业主“赎契”后不履行交易的风险。故此,地产人士呼吁,“赎契”交易应嫁接一个封闭循环,防止业主“赎契”后反悔。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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