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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发商“失约”是不是政府失责

2014年04月08日 10: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张玉胜

  北京昌平区北街家园小区业主在买房时被告知,小区拥有配套教育设施北师大附属学校。可在学校即将建成之际,突然得到消息称学校并不是该小区的配套设施。

  近年来,随着教育备受关注,尤其是家长们普遍存在“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教子情结,拥有配套教育设施成为人们购房的优先考量。在地产项目中引入学校因素,成为开发商迎合购房需求、提升项目附加值的宣传噱头。

  应该说,房产傍教育的建设模式,客观上弥补了教育资源短缺的现实短板,既方便业主,也惠及企业,更有益社会,不失为互利共赢的好事。但是,开发商承诺配套教育设施的“失约”,是不是欺诈行为。对这种商业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介入调查,启动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并责成其对业主作出负责任解释并依法予以合理赔偿。

  也许,企业“失约”对业主们不无教训与警示意义,但纵观长达8年的忽悠,政府的失察与失责恐也难辞其咎。面对企业大量散发的“与小区仅有一条马路之隔的北师大附属学校属于北街家园的配套教育设施”宣传彩页,小区路边写着“北师大幼儿园、小学、初中都是高教园区住宅的配套”字样的广告牌,当地的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缘何视而不见?昌平区政府网站也曾有关于学校是北街家园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肯定信息,这应该表明当地政府对学校的“归属”宣传心知肚明,至少也算默认。

  面对业主们的上访维权,教委工作人员一句“是不是小区配套设施现在没法定”和“学校配套与否,不是开发商说了就能算数的”解释,无疑与过往的事实相矛盾,又如何能推卸责任?也许,政府部门对虚假宣传的听之任之,不无经济利益和息事宁人的考量,但不排除有“民不告官不究”的懒政思维作祟。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发商的承诺“失约”,是由政府的监管失责所造成。面对房产营销忽悠,不仅要严惩肇事者,安抚和教育购房者,更要提高监管者主动履职、防患未然的为民意识和职业警觉。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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