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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别墅饲养流浪猫狗被判退房

2014年04月08日 11:0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沐曦)租房合同说好可以养“宠物”,房东张女士没想到,年近八旬的房客周老太竟然把别墅改成了“流浪动物饲养中心”,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周老太退房,并支付违约金。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张女士说,她把别墅租给周老太一年,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周老太特意声明要养宠物。“我以为就是一两只小猫小狗,老人一个人住,难免寂寞,这合情合理,我就答应了。没想到,我家别墅成了流浪动物收容所。”张女士查房时发现,别墅的房间饲养着不同的动物,把房间弄得一片狼藉,家具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地板、装修也毁坏严重,屋子里的味道就别提多难闻了。这时,张女士才知道周老太是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成员。

  庭审时,周老太认为,既然租房合同允许自己养宠物,那么张女士就不该要求其提前退房。而且,周老太否认因饲养动物“严重”毁坏了别墅,“就是小猫小狗弄得房屋有些脏乱,租期截止时,我会请人彻底打扫。”周老太还说,由于自己不同意提前退房,张女士找人强行更换了房锁,导致自己无法居住,以违约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张女士退还自己剩余租期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合同中明确写明周老太可携带猫狗等宠物入住,但基于常人理解,宠物一般指一两只小型猫狗,如果是藏獒这类大型攻击性犬,一般也应注明,不应视为宠物。周老太作为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其在别墅收养流浪猫狗,更不能按照饲养宠物理解。

  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房东在知晓别墅状况后,为了防止房屋遭到进一步破坏,不同意周老太继续居住,应予支持,但其强行迫使周老太搬离房屋,行为不妥,由此给周老太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周老太赔偿张女士相应房租及违约金,张女士退还周老太未居住房屋期间的房租及押金。

  宣判后,周老太提出上诉。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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