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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要告别“劫贫济富”模式

2014年04月15日 14:14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武汉市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记者获悉,武汉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武汉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4月14日《长江日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当房价高企,一些城市低收入者本身并没有购买、建造住房的条件,他们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也便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养老金,只能到退休才能发挥余热。如此语境下,公积金的大量结余与百姓民生压力越来越大,便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和对比。

  放眼全国,有数据称我国住房公积金已结余超过1万亿元。这个数字是华丽的,而在华丽公积金数字的背后,却是百姓根本无力承担的高房价与低收入者打肿脸充胖子的残酷现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速度,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之后,便再没有更新。长时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严重封闭性让市民们有了“住房公积金已经不再属于个人”的感觉。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却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仅仅是代管部门。因此,让低收入者按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家用,也便有了正当的理由和出口。

  “低收入者可提公积金”还原了公积金的公共属性,是有意义的尝试,在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利用率的前提下,还在一定程度上补贴了民生。因此,希望武汉市尽早出台这样的政策,也希望有更多的城市能够拥有这样的公积金管理思路,从而避免住房公积金的过度“沉睡”。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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