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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积金提取条件 其他地方也应能复制

2014年04月15日 14: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据了解,结合该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武汉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曾经获得民间广泛支持。如今世易时移,其竟遭遇空前质疑。一方面是因为民众“主宰自身命运”的意识更强,对于财富归属问题也变得更为敏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公积金一贯奉行的强制原则,在实施多年后所积累的抵触情绪被触动爆发!各种因素错综交织,被污名化的公积金俨然变得很不堪。作为应对,武汉市的姿态堪称务实,“允许低收入者提取公积金”,既是妥协亦是纠偏。

  ——然玉

  由于职工账户中的公积金部分系由单位缴纳,用于帮助职工买房,所以公积金不能像个人存折一样随意支取使用。但是,各地完全可以像武汉等地这样规定部分职工除了购房以外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比如当职工罹患大病以及收入低于相关标准时,应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资金。这样就可以让公积金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助力民生改善的功用,同时也有利于消弭有关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质疑。

  ——魏文彪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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