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租房屋个税上调 由5.68%提至6.18%
2014年04月15日 17:0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全市地税系统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近日,青岛市地税部门对代开发票环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作出调整。今年从5月3日起,租住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住宅,代开发票综合征收率调高至6.18%。
根据新修订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住宅及商住两用,月租金5000以上的,代开发票适用综合征收率由原来5.68%调高至6.18%。其中营业税征收率1.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0.03%,房产税征收率4%,个人所得税附征0.5%。
该标准自今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