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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泽城延期一年半未交房 业主多次维权未果

2014年04月16日 14:51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2009年11月份市民张先生以130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滨海新区弘泽城(又名弘泽花园)的房子,根据购房合同,2012年10月1日交房,但一年半过去了,弘泽城仍未交房,张先生等600余户业主多次维权,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近日,张先生拨打北方网地产频道的爆料热线称,今年3月31日是开发商和业主协商的交房日期,但小区路面尚未硬化,配套设备不完善,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仍不具备交房条件。

  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延期一年半仍不具备交房条件

  张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11月份他为外地的父母购置了弘泽城的房子,希望能把父母接来天津,共享天伦。2010年5月张先生开始每月还房贷8000余元,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早在2012年10月就应该交付的房子拖到2014年还未能交付。业主李女士则一直焦急地等待着自己的婚房,“在天津买房实在不容易,找亲戚借钱付的首付,现在全家都在努力赚钱还贷款。本打算今年结婚,可房子一拖再拖,家里人都非常着急。”

  第一次延迟交房后,业主多次维权,找开发商协商,希望能早日拿到房子,“开发商各种推脱,给我们承诺了好几个交房的日期,却都没有按时交房,小区也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条件。”张先生很无奈。

  记者了解到,在业主维权的压力下,去年1月份,开发商向部分业主出具了的书面的《赔付确认单》,单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张先生应拿到约七万块钱的违约金,开发商应于当年2010月31日前支付首笔违约金约一万八千元,但时至今日,张先生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2013年9月开发商作出承诺2014年3月31日交房)

  2013年9月30日,弘泽城向业主发出《承诺书》,表示会在今年3月31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即房屋验收合格后交房,在2013年10月8日前核对截止2013年9月30日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并通知业主给付违约金的时间。

  今年3月31日,是开发商向一期业主承诺的交房日期,交房前,业主收到了一份《致业主的一封信》,该公开信显示,“时至今日,项目实体基本初现,景观及配套都在不断的完善中,预计自3月31日起第一批6栋楼将具备实体装修条件;4月底第二批11栋楼具备实体装修条件。”有业主质疑,为什么不直接说可以交房,而是强调具备了“装修条件”?原来,弘泽城无法为业主提供《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交房时必须出具的证件,小区也并不不具备交房条件。

  (3月31日记者拍摄的弘泽城小区)

  (小区内部)

  当天,记者在弘泽城看到,小区路面只有一条主干道做好了路面硬化,其余道路还在挖掘施工,机器轰鸣声中,一些工人正在搞绿化。走进开发商所谓“具备装修条件”的首批楼体中,建筑垃圾堆满了整个一楼大厅,大厅顶部是未作任何装饰的水泥横梁,楼道里消防设备没有安装,对讲机是空的,裸露的电线比比皆是。有20层的业主提出希望能去自己的房子看一下,被工作人员告知电梯没有电,无法使用。

  开发商:小区已具备装修条件 赔偿无具体时间

  在“装修手续办理”字样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弘泽城项目的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小区现在是临水临电,每个楼层基本上都是无电无水的状态,如果高层业主装修的话,需要找设备从楼梯外面把装修材料运上去。

  现场的业主纷纷质疑,“所谓临水临电,其实就是没水没电,就这还叫具备了装修条件?”记者咨询物业工作人员得知,办理装修手续需要签字,签字就意味着收房。张先生等业主表示,没有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没有看到小区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完备,他们拒绝收房。

  弘泽城何时能让业主放心收房?违约金如何赔付?面对业主的质问,弘泽城项目经理孙经理称,小区已经具备了装修条件,着急装修的入住的业主可以办理提前装修。关于赔偿,“公司现在没有给出确切的时间,开发商没钱,二期已经开始贱卖了,卖8000多一平米,就是为了赶紧回钱。”另一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说白了公司现金流很紧张。”

  记者采访多名业主得知,他们大多以13000元/平米,12000元/平米的价格购入,8000元/平米售价已经远低于业主当初购买的价格,李女士愤怒的说,“我们还没拿到新房钥匙,房子就已经贬值了将近三分之一!”

  最新动态:开发商拟签补充协议 交房推迟到2014年12月31日

  4月4日部分业主来到弘泽城总部找说法,五位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表协商后,开发商拟定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弘泽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弘泽花园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向业主交付。如2014年12月31日前仍不具备交付标准,弘泽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违约赔偿金。违约金可采用现金支付或以购买车位、物业费等形式进行冲抵,将在15年1月1日后两年内付清。

  (开发商拟定的补充协议部分条款 业主并不认可)

  同时该补充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围堵项目售楼处,项目工地、弘泽公司办公地点等情形的,导致弘泽公司无法实现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弘城花园项目按本协议的约定不能交付的,洪泽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作为五位业主代表之一的业主赵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主们并不认可这份补充协议,“2013年我们维权,开发商已经签订了一份承诺书,说保证今年3月31日交房,现在却违约了,之前也曾多次承诺赔付违约金却没有业主拿到赔偿,开发商屡次失信于业主,已经毫无诚信可言,这份协议一下子把交房的时间拖到了今年年底,我们怕到时还不能交房,再让我们业主白白耗上大半年。”赵女士指出,该协议一旦签订,业主再维权,就成为开发商撕毁协议的理由和借口,这也是业主们不能接受的原因之一。

  业主们希望通过媒体呼吁能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目前,弘泽城维权业主正在和开发商进行新一轮的协商中。(记者安佳)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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