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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首倡装修瑕疵举证倒置延长至两年

2014年04月21日 14: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金华市装饰装修协会举行“贯彻落实新《消法》,助圆家装放心梦”活动。金华市部分装饰装修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将新《消法》规定的装饰装修服务的瑕疵举证责任6个月延长至两年。

  近年来,家居装修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据统计,2013年浙江全省共受理家居装修类消费者投诉3307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1035件,合同纠纷问题175件,售后服务338件。处理家居装修类消费纠纷,最大的困扰是举证难。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装饰装修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为让新《消法》落到实处,让消费者真正享受新《消法》带来的利好,减少烦恼,让装修更放心,金华市消保委在对装饰装修企业宣传新《消法》同时,提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再加码,将举证倒置期由法定的6个月延长至两年的建议,得到了部分装饰装修企业的积极响应。

  金华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举证倒置期由法定的6个月延长至两年,是贯彻落实新《消法》具体的体现,也是家装公司责任意识的体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举证倒置期延长至两年,将倒逼装修公司提高施工服务质量,消除瑕疵和质量隐患,反过来也将提升企业美誉度。举证责任倒置有助于家装公司把每一个施工环节都做细做实,让更多家装消费者吃上定心丸。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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