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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物业关系"好得过分" 小区居民担心"管不好"

2014年04月21日 16:0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应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业委会受居民委托对物业公司具有监督的职能。如果这两者是一家人,这样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能让人放心吗?最近,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业主就遇到这样的事,业主们说,正因两者间关系好得过分了,他们对物业公司的投诉都石沉大海。

  小区混乱,居民反映无人管

  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有3600多户居民,小区业委会于2011年成立,居民吴某某当选业委会主任。业委会成立后,先后炒了两家物业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聘请了南京鸿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物业)成为小区新管家。

  “鸿都物业入驻后,我们感觉到小区管理不仅没有改善,而且越来越差了。”一位居民说,小区的消防设施、监控坏了没人管,居民家中经常被偷,小区内居住了很多搞传销的人……居民们多次向业委会反映物业公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但最后都不了了之,没有看到小区出现一点点转变。

  业委会亲属成立物业公司

  对物业公司不满又得不到解决后,居民们开始留意寻找症结。最终,居民们调查发现,业委会领导和物业公司竟然是一家人。居民张先生说,鸿都物业法人代表和股东,一个是业委会主任吴某某的姐姐,一个是业委会委员相某的丈母娘。

  记者随后在鸿都物业项目经理刘明龙那里印证了张先生的说法。刘明龙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之间的关系,不仅他知道,整个物业公司的人都知道,因为物业公司的账目都是业委会主任吴某某在做,不是一家人怎么可能这样做。

  对于居民的反映,业委会主任吴某某说,她大姐注册成立鸿都物业公司是为了接管一个写字楼,后来放弃了,便将鸿都物业交由相某转给了相某的朋友。她与这家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从未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

  物管科已收集到业委会部分违规证据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珈睿说,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不能在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公司任职。

  据悉,目前鸿都物业公司已决定撤离小区,并得到业委会的同意。对此,浦口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物管科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撤离的报告他们已经收到,但物管科认为这么草率地就撤出,不符合程序。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就目前调查情况看,他们发现小区业委会确实存在一些违规操作行为,目前已收集到部分违规材料,并提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下一步,物管科将督促物业公司依法履行撤出程序,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撤销不当决定。同时,对于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公司存在问题,将积极配合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本报记者 姚远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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