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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7个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公布 每月8元—31元/㎡

2014年04月25日 11: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连日来,东莞市陆续公布全市17个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据物价部门披露,除松山湖和莞城东部工业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全市其他公租房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每平方米月租在8元至31元之间。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与公租房租赁密切相关的租金标准却迟迟未敲定。从上周开始,东莞市物价局、住建局和财政局陆续公布全市17个公租房项目的租金标准。

  记者梳理相关公开资料发现,这17个公租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按照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为两类标准。其中位于常平镇东兴路上的新城市花园项目有23套房源,提供给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标准仅为8元/平方米,租金水平全市最低;位于虎门镇长德路上的凯蓝公馆有31套房源,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为31元/平方米。

  与大多数公租房项目按照政府定价不同的是,4月24日,市物价局等部门发文通知称莞城东部工业园园区公租房租金标准采用政府指导价。按照通知,该园区公租房仅设定最高限价,租金标准为20元/平方米。记者了解到,与莞城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有松山湖,租金标准最高限价也为20元/平方米。

  谈及不同项目的租金标准差异,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解释称,按照前述办法规定,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是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是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我们在制定租金标准的过程中几乎把各个项目附近能够采样的情况都采样了,基本上能够跟目前的市场实际贴近。”黄鹤权说,公租房的租金不会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周边区域市场价的实际变化每年调整租金标准。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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