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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称养狗改变房屋用途要收房 因"异味"扣剩余房租

2014年05月07日 08:5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聂辉实习记者任海宁)近日,家住朝阳区弘善家园的陈先生前往中介要求领回燃气卡时,对方称陈先生家中养狗,改变了房屋用途,要求他退房,并要扣除租户的押金和剩余房租7700元。该中介昨日回应称,因养狗产生了异味,影响了下次出租,属于改变房屋用途。

  陈先生介绍,去年12月初,他通过北京世纪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房1年,并按期缴纳了所有房租和物业费用。一个多月前,因家中燃气出现故障,中介拿走燃气卡说需要处理,但后来一直没有归还。“一个多月来,家人无法做饭,不能洗澡,很不方便”,陈先生称,4月27日,他再次前往中介公司要求领回燃气卡时,“他们对燃气卡问题避而不谈,反而说我们养狗,房屋内有异味,要求我们退房,并扣下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总计7700元”。

  陈先生表示不解,“合同并未规定不能养宠物,我租房子养不养狗和中介没有关系,跟改变房屋用途更没关系,中介属于故意刁难”。据了解,陈先生从租房开始,一直饲养了一条狗陪护家人。

  按照合同要求,陈先生应在5月3日缴纳下一阶段的房租。截至目前,陈先生拒绝缴纳,“中介不给我燃气卡,还以我在家中养狗为由要收回房子,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我不可能缴纳房租”。

  昨天晚上,北京世纪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经理表示,租户陈先生在家中养狗,使房屋内出现异味,影响该房屋下次出租,属于改变房屋用途,按照合同规定,中介有权提前收回房子。如果租户在所租赁的房屋内养狗,即使他按期缴纳了房租,中介公司也会将房屋收回,租户剩余的一个月房租和押金也将不予退还。如果租户放弃了养狗,同时尽快缴纳房租,中介可以允许该租户继续在该房屋居住。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房屋内不准豢养宠物,可以将该租户的行为理解为改变房屋用途,但是如果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不能认为在室内养狗改变了房屋用途,双方需要进一步协商。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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