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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本市"小升初"返区生父母须有房产

2014年05月07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林洪浩 实习生黄芷蘅)近日,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升初中办理返区生报名审批手续须知》(以下简称《须知》),《须知》提到,本市返区生除需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一是父或母具有完全房产;二是父或母租住公房。对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越秀区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以上在越秀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越秀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8日之前。

  据介绍,越秀区小学升初中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本市返区生是指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而学生本人现在广州市其他区(十个区)小学就读,要求返回越秀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外地返区生是指学生本人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而学生本人现在广州市十一个区以外地区的小学就读,要求外地返区生在报名申请时提供“学生全国系统学籍卡”(由现就读小学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

  5月8日受理返区生审批

  返区生申请审批时间: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审批地点:越秀区东山少年宫(地址:庙前直街一号)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补办返区升学审批手续,但只受理5月8日已到审批现场,需补交材料的学生及家长的返区升学审批申请。

  办理地点:越秀区教育局招考办(地址: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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