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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 补偿信息须公开

2014年05月07日 14:04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于海霞)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不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积极化解拆迁矛盾纠纷,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房屋征收拆迁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所有征收项目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凡是维稳评估不到位、风险预测不全面、风险规避预案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各地要建立征收拆迁补偿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畅通公开渠道,依法拆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违反拆迁程序的项目一律叫停。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征收拆迁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和征收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妥善化解矛盾。对长期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拆迁上访案件要列入近期工作重点,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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