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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私倒建筑垃圾 企业或被关停

2014年05月12日 18:2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张店张周路与西十一路路口南侧一路段上的建筑垃圾影响了市民出行。(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记者 臧振 通讯员 夏俊强
  5月1日,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填补了淄博在建筑垃圾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上的空白。为保证该办法的落实,10日,《办法》出台后的首次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启动,重点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等8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该专项行动将持续到6月15日前后。
乱倒建筑垃圾 占地、影响市容
  张店天华小区南门附近,之前开挖路面造成的建筑垃圾零星的抛洒在路面上,附近的居民深受其害。“下雨下雪,这段路很难走,路本来就坑坑洼洼,再加上砖块和土块,基本迈不开步。”天华小区的高先生抱怨说,碰上雨雪天,居民得避开这段路,绕行近1000米才能回家。
  “私拉乱倒、违法处置建筑垃圾,不仅会侵占土地、影响市容,长期堆放经雨水渗透后,还会污染周围的地下水,破坏植被。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如没做好密封措施,还会出现沿途抛洒漏以及扬尘问题,影响市容,污染大气。”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之前由于缺乏管理办法的指导,进行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存在一定难度。
  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贯穿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全过程,对每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规范化处置建筑垃圾的“指挥棒”。
  “管理办法就像一条线,将住建、国土、城管、交通、环保等十余个部门串联起来,并分别明确了职责。”市住建局一名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实施,十几个部门职责明晰,有效避免了“谁都想管,谁也管不着”的弊端。
多部门分工明确,联合执法促办法落地
  “管理办法是一个总纲,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各方面做了规定。实施后,必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出台相关细则等方式,保证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将使管理办法更具操作性,尽快落地。
  “此次专项活动,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以各区县为主,建筑垃圾产生或消纳于哪个区县,就由哪个区县负责,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实施。”市住建局城建科主任科员刘峰介绍。
  此次专项活动由市市政环卫处具体进行组织协调,住建、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参加。
  住建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随车携带处置证,不在规定运输路线、时间进行运输的渣土车;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查处渣土车超载现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沿途抛洒漏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的查处;环保部门则随时监管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不符合要求单位,将限期整改或处罚关停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8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分别是:未办手续就私自处置建筑垃圾,不按要求私自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车辆进行违法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施工工地未达标准管理要求,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要求接纳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其他违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各部门和各区县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地毯式调查摸底。对各类工地、运输企业和消纳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或处罚关停。专项行动结束后,淄博市还将持续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力度,由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理。
  “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以及职能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的监督,欢迎广大市民向我们反映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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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重拳出击 管理建筑垃圾
  近年来,随着淄博市城市建设的推进,建筑工地、新建住房、房屋装修也日益增多,与日俱增的还有城市建筑垃圾。而由于淄博市一直缺乏统一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私拉乱倒、违法处置建筑垃圾问题成了城市的顽疾,须出重拳进行根治。
  3月28日,淄博市首个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出台,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的难题。5月1日,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淄博在建筑垃圾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上的空白。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实现了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并且首次用管理办法的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从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规划开始,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装饰类建筑垃圾收集和处置监管,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等,涉及住建、房管、国土、规划、环保、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十余个部门。因此,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有效避免了“谁都能管、谁都想管、谁也管不着”的情况。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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