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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经适房已有7户上市交易

2014年05月16日 15:0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生活刊记者 胡月华 通讯员 彭栋 姜磊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5 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采用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在《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与回购管理政策解答及办事指南》上,我们看到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适用范围。

  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要补上差价,就能够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出售。

  那么,经济适用住房如何上市交易,需要补多少差价?目前我县经济适用房市场评估价格又是如何的?本刊记者为你走访县房管处(住保办)了解更多详情。

  约900多套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在房管大楼五楼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批咨询处,我们看到一位住在南山大街的王先生正好过来咨询相关问题。

  “我们是第一批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住户,2003年首批分配就分到了。现在已经11年的时间了。之前早就听说满5年就可以出售了,但具体怎么出售却始终未见详细规定,这次听说后,我还不敢相信,所以特意赶过来问问。”王先生说道。

  他向记者出示了当年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确如其所言,他是第一批享受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人。

  “当时,他们是属于清风苑区块拆迁户,经济比较困难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才享受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目前,我县符合条件上市的经济适用房与参照上市的安置房,分别分布在5个小区内:南山大街、曙光新村、绿园新村、朝阳新村、辉照山原06省道拆建安置房。目前也就老茶厂区块为最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还未投入使用。”县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介绍说。

  从县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县从2003年首批经济适用房分配以来,至2013年底共分配经济适用住房1705套。

  目前,初步预估约有900多套是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

  差价预计在每平米1600至2600元

  柴间无需补交差价

  上市交易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的销售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5%-购买时缴交的税费。

  “在去年11月,我县继杭州市区之后率先出台了《关于规范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与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这在杭州各县市内,淳安还是首家出台相关细则的。”县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说。

  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在取得完全产权时,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而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也就是说,如果当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只有30㎡,而房子实际面积为80㎡,那么只需要补交30㎡的差价,另外50㎡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范围。

  “我们粗粗算过,按照这样的公式来算,差价预计在1600至2600元每平方米,但这也只是一个大概的数值区间,具体还是要具体按照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地段、面积和购买年限来算。另外,柴间(非住宅)是明确无需补交差价的,可以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审批的同时一并办理审批手续。”县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说道。

  像这位南山大街的王先生,购买时面积为133.33㎡,七层。其中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的面积为17.81㎡,补交差价约28000元。

  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

  可申请政府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并提交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入户踏勘及确认该套房屋相关各项费用结清后,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

  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回购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淳安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此外,《实施意见》中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或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在截稿之日时,记者从县房管处(住保办)处了解到,目前已经有7户经济适用房选择上市交易了。详情可咨询电话:0571-64831439、64811149。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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