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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房屋登记规范 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产证

2014年05月16日 17:01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今后,购房人买房后,可以甩开开发商自行办理房产证。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7月1日起推出多项便民举措,除自行办理房产证外,还包括房屋赠予不需公证、双方到场即可办理,房改房补证不用单位证明等。

  过去购房时,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人交纳数百元的代办费,由其代办房产证。而往往时间会设定在收房后的一年内,大多数开发商会拖到期限的最后才办下房产证,购房人干着急也没用。“这是因为新建的商品房,按规定应当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办理大产权;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就是办理每户的房产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由于购房人较多,开发商均是分批申请办理。而且又由于办理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人要一同办理,所以在开发商不配合的情况下,购房人无法单独申请办理自己的房产证。

  《规范》施行后,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其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书、购房人名单、房号清单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给登记部门备案。这样的话,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记者 齐琳)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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