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杭州否认商品房“限降” 强调升或降均需透明

2014年05月23日 17:1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岳德亮)杭州市物价局、市住保房管局23日发布消息称,该市近期出台的一些措施是为了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并不是个别媒体所说的限降行为。

  此前,杭州市物价局、市住保房管局发布规定称,新建商品住房降价或优惠促销应做到规范有序,降价和优惠促销时,应做到范围明确、规则透明、幅度合理,清晰标示原备案价格、现销售价格、活动期限。“如果降价幅度超过15%,就属于随意调整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重新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杭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杭州市物价局、市住保房管局还指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后,销售现场标示价格和申报备案价格、网上公示价格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格。提高销售价格的,需重新备案公示,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对未售房源销售价格明显偏离原备案价格的,需要重新申报备案。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针对的是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销售现场标示价格和申报备案价格、网上公示价格不一致,申报价格虚高,申报备案后随意调整价格以及发布使人误解的价格信息误导购房者等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成本及市场供求等情况调整价格,我们会根据开发企业的调价申请及时进行办理。”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编辑:种卿】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