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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近一年 业主质疑装修保证金迟迟不退

2014年05月26日 14: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王伟平) 近日,芝罘区中正山庄业主反映,业主不签装修保证协议就不让装修,签约交钱装修完成、业主入住近一年后,物业公司却迟迟不给退装修保证金。“钱虽只有1500元或2000元,但物业公司不能乱扣费压着业主的钱不给退啊。”业主张先生说。物业公司杨经理表示,近期因为经济适用房交房的原因耽误了3个月,不过,物业对按照协议装修的业主,将分批退还装修保证金。
  近日,芝罘区中正山庄业主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是中正山庄的业主,家里的房子已经装修好,并且入住已经快一年了,但物业公司迟迟不给退装修保证金。“装修前,不签约就不让装修,签约得交装修保证金;去年6月份,我就入住装修好的房子,至今还不给退装修保证金。”
  23日,记者来到了中正山庄小区29号楼。业主表示,因为所住楼层是多层,没有电梯,装修很不方便,就随手将装修材料放在走廊里了。但物业公司竟然贴出“关于装修垃圾统一堆放的通知”:“装修垃圾需按规定统一堆放到指定垃圾堆放处,不按规定统一堆放者将扣除装修保证金。6号楼装修垃圾需堆放到5号楼与6号楼之间空地处。”
  业主刘先生说,中正山庄分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其中经适房就有326套,他是经适房其中一名业主。他说,他家的装修保证金交了1500元,而商品房的装修保证金则交了2000元。“当时除了交装修保证金,还交了物业费等,现在经适房业主的装修保证金也没退。”他说,根据《烟台市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押金、保证金等。确需收取押金的,必须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业主在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在规定期限内可自行清运、亦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并签订委托清运合同,清运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刘先生说,没听说不按照规定堆放垃圾就扣装修保证金。
  随后,记者采访了烟台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经理。对于为何装修保证金在业主入住近一年后还不给退和堆放垃圾不当扣装修保证金的问题,他告诉记者,装修保证协议是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包括装修实施内容、期限、施工时间、装修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通常情况下,装修保证金在业主入住后3个月就退,但因为小区里有部分经适房,耽误了3个月时间,同时,业主都是陆陆续续要求物业公司验房,为了方便,对业主进行分批次、集中式的验房后,将分批次退还押金。”杨经理说,“垃圾堆放不当扣装修保证金的通知,并没有实际上执行扣款,目的在于让业主更好地堆放装修垃圾。”
 相关链接 
  装修保证金
咋收取
  许多市民和中正山庄的业主会有同样的疑问:装修保证金,烟台市《烟台市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装修保证金的说法不统一,那么装修保证金到底该不该收?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张经双介绍,虽然《烟台市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施行)建议不收取装修保证金,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施行)业主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其中涉及到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按照装修协议来,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时间退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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