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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开公司得开证明 居委会:扰不扰民不敢证明

2014年05月26日 14:5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很多小区居民楼内有不少小公司和餐馆。  本报记者 姜文洁 摄

  彭女士要注册一家外贸公司。

本报记者 张汝树
  在家开公司即节约成本又方便,张店的彭女士想注册一家外贸公司,却没有如愿以偿。因为要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需要出具“不扰民证明”,但社区居委会称是否扰民无法鉴定,所以不能开这个证明。简化登记手续是今年工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细则还没出台,这让现在住改商的公司为了难。
市民: 电话咨询四五次,都说不能开
  家住张店车站街道办电业一区的彭女士最近想注册一家外贸公司,方便扩展项目、经营业务,但没想到事情却卡在了一纸“不扰民证明”上。
  “我咨询了工商部门,说要将住宅地址注册为公司地址,需要社区居委会开具不扰民的证明,而我现在就是卡在了这里。”彭女士说,她所要注册的是一家外贸公司,向国外出售杯子,需要与客户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进行联系,在家办公非常方便,而且不存在扰民的情况。
  彭女士说,她一直从事外贸行业,以前是依托青岛的总公司运营,因为现在想扩展项目,所以才打算注册一家公司,方便工作,等公司有一定规模后,再改变注册地址。
  “我打电话给社区四五次了,工作人员回复说不能开,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也没有解释,我只是希望居委会能够解释清楚。”彭女士说。
居委会: 没有接到给“住改商”开证明的具体通知
  对于给居民开公司出具“不扰民证明”,张店车站街道办兴西居委会负责人王先生也很头疼。
  王先生说:“我们居委会目前没有接到具体通知和文件,允许我们给住改商的居民出具‘不扰民证明’,所以我们现在也没办法。”
  王先生介绍说:“居委会不敢给居民开不扰民证明,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方面无法鉴定居民所要开设的公司是什么类型,是否扰民;另一方面是万一开了‘不扰民证明’,允许开设公司之后,这家公司出现了扰民的情况该怎么办。”
  王先生说,针对目前这种情况,他们还要等市里的具体通知。他建议鉴定居民所开设的公司是否扰民,最好由工商部门来负责。

工商部门: 细则出台后 将明确责任部门
  就彭女士的事情,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孙俊。
  孙俊介绍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也印发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中,对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有明确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孙俊说,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今年淄博市工商注册改革出台的细则中,都提到了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新《公司法》规定,此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自行作出具体规定,山东省目前授权到下级人民政府,淄博市这方面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孙俊说,新规定出台后,这方面工作谁负责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和部门。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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