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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地成物业办公场所? 建委:应征得业主同意

2014年05月28日 15:3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业主的公共用地怎么就变成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呢?业主们很纳闷。 朱炎皇 张婷 摄影报道

  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张婷

  长沙中远公馆的业主最近比较烦:物业公司不顾业主们反对,将小区3楼约5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变成了其总部办公场地长达10个月了。为此,业主向记者、有关部门投诉湖南创欣物业非法侵占中远公馆公共场所的事情。经过调查核实,长沙市住建委昨日表示,物业公司使用公共场所应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不能占用。

  业主:物管用地已超标

  位于芙蓉南路的中远公馆是一栋24层商住楼,由湖南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有320多户业主。

  2008年,湖南创欣物业公司入驻中远公馆。业主梁红说:“创欣物业的管理用房本来就有300多平方米。”记者看到,创欣物业在中远公馆3楼拥有物业服务中心、监控室、厨房等。

  根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出售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中远公馆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即使按最高比例千分之五计算,创欣物业的物管用房也不过120平方米,该物业的物管用房面积(300多平方米)的确已超标。

  然而,2013年7月,创欣物业又占用了中远公馆3楼的设备层一大半建成办公场所,将公司总部迁了过来。记者看到,该物业以电梯走道东西向为轴线,用玻璃墙把原本通透的3楼隔开。走入宽敞的办公场所,迎面就是“湖南创欣物业”标志,前台、大小办公室等一应俱全。

  物业:为开发商划拨用房

  湖南创欣物业公司总经理马文兵诉苦说,物业也是受害方,小区配套工程(比如楼层花园、绿化、东向消防通道)还没完成,开发商就不知去向了。创欣物业不得不投入一定资金完善相关设施。物业入驻该小区已6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马文兵解释,公司总部还在芙蓉区,并没有迁过来,迁来的只是公司总部的一个行政事务部。他拿出一份《关于请求交付物业用房的申请报告》(打印),内容为创欣物业为解决员工办公、生活、住宿问题,向湖南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物管用房,日期是2007年5月3日。报告下方有中远房地产回复(手写):“将中远公馆3楼给贵公司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先期提供以电梯走道东西向为轴线,轴线以南由创欣物业公司办公使用,轴线以北为健身器材安装点,待东向消防通道拉通,移装健身器材后,轴线以北交由物业公司管理使用。”报告上盖有双方公章,日期是2007年5月17日。

  开发商跑了,该报告已无从求证,业主梁红质疑这份报告的真实性。她说,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授予物业公司。“若按这份报告,整个3层以后都归物业公司了。”

  部门:建议走司法途径

  小区业主多次找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投诉。今年5月初,长沙市住建委回复:他们联系了业主及物业公司核实了相关问题,认为如果中远公馆3楼相关部位属于公共场所,应当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求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不能占用;业主也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业主对这个含糊的答复并不满意。长沙市住建委物业监管处再次介入调查。该处科长唐小军介绍,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地方属于中远公馆3楼设备层的一部分。虽然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书面约定,把设备层划拨给物业公司作办公用地,但物业公司对设备层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如果要使用,物业公司必须与业主沟通,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唐科长建议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走司法途径维权。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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