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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中介费一般不超2.5%

2014年06月04日 10: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推出新版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 通讯员穗房宣)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广州市工商局修订了《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向全市推广使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相比旧版示范合同,新版合同服务项目和费用更加清晰,删减相关法律法规中已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各条款的内容更加简洁明了,便于当事人阅读和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示范合同对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独家代理的不超过3%。房管局表示,新版示范文本载明有关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使中介收费透明化,有利于维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市民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阳光家缘网查看或下载示范文本。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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